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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打斗,保险公司拒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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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打斗,保险公司拒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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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清晨,在成都市的机场辅道站华路口,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交通事故。当时,黄-玲作为乘客,竟然选择在机动车道上拦乘出租车。不幸的是,这一行为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据目击者称,当时罗-维驾驶的出租车在此处等待绿灯信号,黄-玲径直走向机动车道,试图拦下这辆出租车。她拉开了出租车右前车门,并准备进入车内。在她即将关上车门的瞬间,交通信号灯变换,车辆开始放行。

紧随其后的东风货车开始启动前行,黄-玲因未及时收回手,货车的左侧车厢与出租车右前车门及她的右手发生了轻微的碰挂。结果造成了两车轻微受损,黄-玲右手受伤的交通事故。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调查后认为,黄-玲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以及“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认定黄-玲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这一判定,黄-玲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并决定将此案诉诸法律。她将出租车司机罗-维、出租车所属的公司、车辆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及货车司机郑-福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

在随后的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对此事进行了重新审视。法院认为,黄-玲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出租车的危险性有所认识。她却选择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

对于罗-维而言,他在路口等待绿灯转换时并无任何过失,也无法预见到黄-玲突然拉开车门的行为。当时,他的出租车处于静止状态,与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法院判定罗-维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公司及人保公司因与罗-维的承包经营关系和保险合同关系,也被判定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法院还认为郑-福在驾驶东风大货车起步时,未能充分注意到周围环境,对黄-玲的右手造成了伤害。法院最终判定黄-玲自行承担80%的事故责任,而郑-福因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需承担20%的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应当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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