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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限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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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限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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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七、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第二段:对于经过核查仍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需要在地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寻尸启事。在登报后的十天内,若无家属认领,将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理尸体。

八、伤残评定时间期限说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医院证明和伤残评定标准,在接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伤残等级的评定。当事人若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评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的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九、赔偿调解时间期限详解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调解的,应在八日内制作调解书。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应与当事人约定,并在调解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天,具体时间根据事故情况而定。

十、处罚时间期限阐述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时,应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后果进行裁决,合并执行。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罚的当事人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提醒

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涉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实践中,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般从评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应提起诉讼。

十二至十四段、交通事故审理及执行时间期限概述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可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交通事故案件会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大部分案件将在三个月内审结。对于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执行诉讼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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