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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交通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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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交通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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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交通安全问题令人堪忧,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一开始就将责任进行到底。这种交通逃逸的行为又应该如何认定呢?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以下就是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 “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如需筹措医疗费用暂时离开医院,必须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并在商定的时间内返回。

第四,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受伤需要前往医院治疗等原因而不得不离开现场时,如果未能及时报案,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第五种情况,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车离开了现场,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或无法发现事故的发生,这也属于一种特殊情况。

第六种情况,若有证据表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这也是被允许的。

关于交通逃逸者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导致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推卸或逃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法律依据:《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列举了几种交通肇事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其中特别提到,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若肇事者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具备特定情形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等,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明确界定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以上内容即是关于交通逃逸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定责任的详细解释。逃逸并不能带来任何好处,反而可能使肇事者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不良情绪。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访问123律师网的官方网站(www.12364.com)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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