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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出车祸责任认定解析:谁负责?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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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6 22:22:50

问题描述

借车出车祸责任认定解析:谁负责?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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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傍晚,被告陈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豪爵”牌125型两轮摩托车(搭载着被告杨某)从沙湖镇前往张沟镇方向,沿杨林尾镇银河大道行驶。下午16时10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杨林尾派出所附近时,因避让障碍而驶入路左,与原告万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万某和陈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万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随后又转入仙桃市杨林尾镇卫生院继续治疗。整个治疗过程中,原告万某共住院48天,花费医疗费高达45887.48元。

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此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万某负次要责任,而被告陈某负主要责任。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陈某驾驶的无牌“豪爵”牌两轮摩托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杨某。经过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万某所受损伤严重,需要后续治疗费3万元,并需继续休息治疗210天,护理期为90天(包括后期手术后的休息治疗时间)。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和车主均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且摩托车未购买任何保险。原告万某的病情危急,接受了开颅手术,后期还需要进行颅骨修补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除了被告陈某支付了15000元外,剩余的医疗费用大多是由原告方的亲友筹措的。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摩托车没有保险,原告方的损失需要由摩托车车主和司机承担。

【案件处理】

接受此案委托后,我认识到判决容易执行难。首要任务是查明摩托车车主及司机的财产情况,进行财产保全以便日后执行。据原告方亲属反馈,摩托车车主及司机是生意伙伴和朋友,以收购农产品为生,可能在银行有存款。得到这一线索后,我们迅速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车主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但遗憾的是,摩托车司机似乎察觉到了风声,已经转移了银行存款,其账户余额仅有两分钱。幸运的是,原告方的损失差不多也是8万余元。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送达传票的过程并不顺利。我们首先要找到杨林尾镇被告陈某的户籍所在地。但由于乡镇地名编辑混乱且多次变更,我们在东荆河边的一条小径上反复寻找才确定地址。但发现该住房已出售,陈某已搬至他处,可能在东荆河对岸一民垸内的鱼塘渔棚居住。由于天色已晚且民垸内交通不便、地形复杂,我们决定先送达另一被告杨某的传票。经过多个村庄的寻找,我们最终找到了杨某的家。尽管门户大开,但杨某并不在。经法官电话联系得知,杨某正在农田里打菜籽。在与杨某沟通后,尽管他一开始并不承认事故和赔偿责任,但在了解到自己的银行存款被冻结后情绪激动。经过法官的解释和劝说,他的情绪逐渐平复,并答应先找懂法的人咨询。

几天后,经过多方打听,我们找到了陈某的鱼池但仍然难以找到他本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让原告亲属配合法官了解陈某家庭成员的情况以便再次送达传票。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并成功送达了传票。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陈某支付原告万某款28777.12元;被告杨某支付原告万某交通事故赔偿款5339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