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615283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诉讼状范文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6 23:00:15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诉讼状范文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范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是受害人薛某某的丈夫,原告朱某某是薛某某的儿子,作为近亲属,我们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

某日早晨,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客车搭载乘客至北碚区某集团总站。乘客薛某某下车取行李时,遭遇甘某某驾驶的另一辆客车意外碾压,导致当场死亡。经交通警察认定,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薛某某生于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事故发生时已满六十七周岁。事故发生时薛某某居住在北碚主城区并在集贸市场务工。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被告应对此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 死亡赔偿金:基于薛某某在城市居住和务工的事实,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相应年限。

2. 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

3. 被扶养人生活费:薛某某的丈夫朱某在薛某某死亡时已满七十五岁,依赖薛某某扶养,居住在农村,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五年。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薛某某的死亡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酌情提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5. 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原告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请法院酌情决定。

以上各项合计二十余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部分,还需支付二十万元。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以及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其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涉及的分公司和其公司都应作为被告。若需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咨询专业律师。我们也温馨提醒,最新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他相关民法法规同时废止。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