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615283

逃逸致死判罚标准解析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7 02:44:01

问题描述

逃逸致死判罚标准解析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性,26岁,职业为个体司机。

被害人:杨某,男性,52岁,职业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是上述被害人杨某的儿子。

案件起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2001年12月11日傍晚5时55分,吴某驾驶农用翻斗车在320国道上超速行驶时,不慎将行走在公路右侧的杨某撞倒。事发后,吴某没有立即抢救伤者,反而畏罪潜逃。现场群众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杨某虽被紧急送往医院,但仍因伤势过重,于当晚7时20分不幸离世。吴某在次日凌晨3时20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部门认定吴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此事故负全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已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于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看法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规定,在限速区域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并且未能及时救助伤者而选择潜逃,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但考虑到吴某有悔过表现、自首情节以及已经进行了赔偿,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吴某虽然在肇事后选择逃逸,但现场群众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杨某的死因并非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是因其伤势过重。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样考虑到吴某的悔过表现、自首以及赔偿情况,可以适度从轻处理。据此,判决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吴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若因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强调的是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况。如果肇事者在逃逸后,被害人得到了他人的及时救助,即使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也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在本案中,吴某虽然在肇事后选择了逃逸,但在场的群众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杨某虽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并不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合理的,认定吴某不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规定,而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