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交通事故认定申诉书的格式要点及编写规范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认定申诉书的格式要点及编写规范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修改版)

申诉人:孙XX,男,XX岁,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农民,驾驶人,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张XX,男,XX岁,吉林市龙南区驾驶人,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XX。

第三人:王XX,男,XX岁,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农民,押运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 撤销XX大队制作的哈公交07-200700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确认被申诉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

在午夜时分,申诉人驾驶自家的三轮汽车载有自产的蔬菜和押运作业人员(均为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村民)从本地出发前往哈尔滨售卖蔬菜。当车辆行驶至平房区哈五公路593公里100米处时,遭遇后方驶来的由被申诉人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撞击。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被申诉人负全责,但认定机关却作出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定。申诉人现提出如下异议:

一、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认定存在严重失实情况

1. 事故时间认定错误。事故实际发生在夜间2时50分,但认定书却错误地认定为白天下午14时50分。

2. 错误地将“追撞前车尾部”描述为“两车追尾相撞”。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同向行驶,不可能发生与被申诉人车辆“相撞”的情况。实际上是被申诉人从后方“追撞前车尾部”的单方作用力导致的事故。

3. 在认定事故原因时,错误地指出申诉人驾驶的车辆客货混载。实际上,车上附载的是押运作业人员,并非乘客。

4. 有证据表明被申诉人车辆灯光在事故发生时未正常工作。包括事故前申诉人在后视镜未见到被申诉人的前照灯光、被申诉人在现场的口头陈述、以及事故后另一辆车的司机和乘车人的证词等。

二、事故责任认定错误

1. 违反法律规定,将被申诉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仅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追撞前车尾部”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 申诉人所驾车辆的超载情况并不直接导致被申诉人“追撞前车尾部”的后果,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 被申诉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避免事故的发生。在天气晴朗、道路平坦的条件下,被申诉人在距申诉人车辆300m处可以观察到后位置灯的状况,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程序违法,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原认定机关违反了相关法规,拒绝申诉人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导致申诉人无法全面提供事实和理由。这一程序上的违法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

申诉书

一、关于处理流程的失误

原认定机关在处理本起伤人事故时,未能严格遵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特别是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之内,没有对被申诉人、其他当事人及证人进行及时的讯(询)问工作,这样的疏忽为被申诉人提供了串供的机会。

二、鉴定报告的遗漏

原认定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未向申诉人提供被申诉人车辆检验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并且在车辆未经过充分评估和审查的情况下解除扣留,导致申诉人无法对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评估和提出异议,进而丧失了重新鉴定的权利。

三、法律适用的争议点

在认定过程中,原认定机关被申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某一条款,关于同车道行驶机动车的安全距离问题。申诉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并未遇到任何突发状况或险情,因此对于是否需要“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存在疑虑。申诉人认为在此情况下适用法律不当。

申诉人对原认定结果持有异议。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申诉人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并恳请上级机关在审理此案时,充分重视一个普通农民的申诉,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哈尔滨市支队:

申诉人孙(签名)

日期:二00七年八月二日。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