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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否扣留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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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否扣留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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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部分驾驶员可能会遇到自己的车辆被扣留的情况,对此感到不满,认为交通警察没有扣留车辆的合法权利,并因此引发了骚乱,最终被警方拘留。那么,驾驶员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呢?让我们听听“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com)的解读。

交通事故后交管能否扣留肇事车辆?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是有权扣留肇事车辆的。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的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将会得到妥善保管。

若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或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日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对于需要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若在现场调查结束三日后仍需检验或鉴定,应报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管理部门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的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和行驶证以及被扣押的物品。对于逃逸的驾驶员留下的无主车辆或通知后三十日仍不领取的车辆,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仍无人接受处理的,被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迅速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 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 双方详细记录事故经过;

4. 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部门的事故处理大队;

5. 经部门核实事故情况后,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二)快速处理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时,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立即报警,到达现场后进行勘查,迅速做出事故认定,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 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3. 双方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后共同前往部门的事故处理大队;

4. 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无责方将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 无责方离去后,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进行相应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权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车主在遵循相关程序后,可以取回被扣留的车辆。如需更详细的了解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com)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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