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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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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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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涉及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肇事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处罚,同时在进行刑事处罚时也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那么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如何呈现的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位读者的咨询,以123律师网(12364.com)为平台,详细解读这一法律事务。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示例

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5)福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哈某等五人(具体信息略),系被害人塔某的亲属。

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新疆运输有限公司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县人民检察院对福检公诉刑诉(2015)XX号案件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哈某等五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某日12时20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国道216线上与被害人塔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塔某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陈某某驾驶的客车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哈某等五人诉称,因被告人陈某某的过失导致塔某死亡及车辆受损,产生了多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及财产损失。他们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户口标准计算赔偿额,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新疆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陈某某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方面,他认为应按70%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本院审理,现已查明事故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求均在审理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述和审议。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观点也已听取。本案将依法作出判决,请各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保持耐心等待。本案将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

在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的福公(交)字[2015]LW05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详细记录了陈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并未按规范操作,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他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强调驾驶者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以安全、文明的方式驾驶,并且需要遵守限速标志。

塔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他的行为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于他的行为对事故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被认定为事故的次要原因。

新疆正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发布的正和所[2015]交鉴字第03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详细记录了事故现场的情况,包括车辆的行驶速度、接触位置等。证人万某某和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也提供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景。

在民事诉讼部分,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出示了户口本原件和村委会证明,试图证明他们与死者的关系,并主张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被告人陈某某和他的诉讼代理人对此证据提出了质疑,表示不明白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赔偿的区别,且不同意原告人为城镇户口。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相关保险单据,证明涉案车辆已经投保。

本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对于原告人提供的证据,虽然证实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事故相关情况,但并不能证明他们主张的城镇户口身份。对于被告人和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经核实后予以确认。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经过法庭的质证和认证,足以认定事故的真相和赔偿责任。本文是关于一起交通肇事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解读。被告人陈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方,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对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指控清晰,证据确凿。关于五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其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40000元的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他损失10000元和摩托车损失9000元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院核定了原告人的合理损失,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总计248074.75元。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了原告人110000元,对剩余损失在商业险中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110459.8元。原告人的损失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被告人陈某某及新疆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陈某某在肇事后主动投案、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对陈某某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20459.8元。

三、被告人陈某某及新疆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相关车辆及证件按判决规定返还。

本判决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判决依据及内容。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咨询专业律师或到相关网站进行法律咨询。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的构成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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