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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小事故处理流程及车辆放行时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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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小事故处理流程及车辆放行时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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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处理及时限的解析》

若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有逃逸行为,此事不可私下协商解决,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其进行查缉。那么对于交通逃逸的小事故,车辆被扣留后何时可以放行呢?关于这个问题,123律师网(12364.com)为读者进行如下解答。

对于交通逃逸小事故的车辆处理,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确之日起,五天之内,部门必须通知车主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二、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如果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领取,而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如果当事人经过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领取车辆,部门在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后,仍未领取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如下:

一、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后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需要在查获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若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部门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对于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交通逃逸小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解答。若您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123律师网(12364.com)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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