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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撞伤他人:交通事故认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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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撞伤他人:交通事故认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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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从四平市民反映,她的儿子遭遇了一起车祸,但事故处理大队却称之为“别车纠纷”引发的事件,让她找派出所解决。经过一系列曲折,上级机关最终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大队也重新介入处理。

据秦女士描述,某日凌晨,她的儿子杨某在四平市铁东区新开路附近被一辆捷达车撞倒,双腿骨折。司机贾某在事发后逃逸,幸好被部门追逃中队及时抓获。当秦女士多次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时,却被告知此次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由派出所处理。

对此,辖区派出所表示,该事件不符合纠纷特征,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关于奥-迪车与捷达车的“别车纠纷”并未有人报案。派出所建议秦女士向四平市支队提出行政复议。经过周折,秦女士最终向支队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要求重新认定此次事件为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支队的复核,他们决定撤销之前的事故处理大队情况说明并重新调查认定。事故处理大队的追逃中队中队长表示,如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来调查,责任很容易划分,捷达车司机应负全责。而杨某在此事件中并无责任。

支队事故科科长表示,秦女士的儿子杨某与别车纠纷确实有关系,因为在争执过程中他是奥-迪车上的乘员。虽然杨某后来从车上下来并且距离争执地点较远,但捷达车司机在逃跑时撞伤杨某的行为不能完全排除主观故意的可能性。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此事件为非属道路交通事故是有一定道理的,未来也不排除再次定性该事件为非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可能。

目前,事故处理大队尚未出具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虽然杨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争执且距离争执地点较远,但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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