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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是否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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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是否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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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关于破坏公共设施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问题,以及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由我们的法律专家为您详细解答。

一、破坏公共设施是否算作交通事故逃逸?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如果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是由交通事故所引起,且事故责任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了事故现场,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交通事故逃逸。

二、相关法律规定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中对“交通肇事逃逸”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做了明确的定义。其中,“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则指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内,若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后,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三、交通事故诉讼应准备哪些材料?

在提起交通事故诉讼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如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若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未进行伤残鉴定,需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书面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并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根据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的标准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 关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若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未进行这些鉴定,应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

4. 医疗费用凭据,这是指因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5.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亲属参与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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