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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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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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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的一辆桑塔纳轿车与一辆正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正三轮上的乘客受伤。经认定,我单位负主要责任,正三轮负次要责任,伤者无责任。由于医疗费用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伤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单位及正三轮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三万余元,包括门诊继续治疗费、整容费和义齿修复费等。我想请问:

1. 我们是否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责任方应负担相应的责任。从法规条文来看,似乎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是这样的吗?

2. 法院是否会支持后续治疗费用?我认为这些费用尚未发生且不确定,所以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当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侵权造成他人损害时,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类交通事故中,责任方通常是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法律条文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治疗费用中确实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具体的规定为:“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后续治疗费用的请求。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规同时废止。若您想了解有关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建议查看《民法典》。若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交通事故律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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