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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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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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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的一辆本田客车(车牌照为豫DB7795)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车险投保。投保的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并额外交纳了5005元的保费。保险期限自24日零时起至23日24时止。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14日,该公司的司机小李驾车与同事小秦、小武、小赵一同前往济源出差。在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某处时,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小李的车正常行驶在二广高速公路东半幅,突遇一辆豫GF5796的江铃中型普通客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与其相撞。这起事故导致小李及其同事小秦、小武、小赵受伤,车辆也遭受了严重损坏。

经过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认定,豫GF5796的司机王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而豫DB7795的司机小李及其同事则没有责任。车辆定损为64540元,并在洛阳市一汽车修理厂完成修理,费用也是64540元。还支付了1300元的拖车费、停车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也不容忽视,小赵花费了13675.41元,小李花费了1197.9元,小秦花费了6612.5元,小武更是高达10054.65元。

山中选自控系统有限公司就保险理赔问题与财保进行了多次协商,但财保坚持认为,由于投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故不应进行赔偿。为此,该公司将财保告上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财保赔偿车上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以及修车费、拖车费、停车费等。

法院的判决引起了广大关注。湛河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双方提供的《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来看,责任免除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中并没有被告所称的“交通事故中对无责任的被保险人不予赔偿”的规定。财保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告知原告该“不予赔偿”的情形。财保的“无责不赔”理由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财保支付车上人员的保险金、汽车损失保险金等费用。

但法院也指出,保险条款中约定“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对此部分费用应从原告中选自控的请求中扣除。对于原告请求中的某些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费用,如植牙费、救护车费用以及缺少法律依据的误工损失等,法院不予支持。

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提醒广大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应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保险条款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要遵循规定的处理程序。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等方面的知识也可以在相关栏目中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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