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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做好准备可成立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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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做好准备可成立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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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热衷于网络聊天,与名为小茜的女网友发展出一段网恋。小茜提出了与她的男友张某分手。对此并不甘心的张某频繁联系小茜,并将王涛视为抢走其女友的“敌人”。一次偶遇,张某约见王涛并因此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为防身,王涛找来他的朋友小孙和小刘,他们带着一根木棍隐藏起来以作备战之用。张某随后从腰间拔出菜刀向王涛猛砍,而王涛在逃跑时不幸摔倒。见此情形,小孙和小刘上前用木棍击打张某,导致其严重脑震荡,被鉴定为重伤。

【争议焦点】

关于此案的判决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小孙和小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正当防卫。他们事先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冲突并准备了木棍,这表明他们有打架的意图。他们的行为最终导致张某重伤,因此两人应负有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小孙和小刘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的行为应被视为正当防卫,并且具有无限防卫权。当时,他们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朋友的安全而行动的,他们打击张某是为了阻止他进一步的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他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即使小孙和小刘事先准备了一些防范工具,但他们的行为并非预谋犯罪,而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张某手持菜刀攻击王涛的暴力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且小孙和小刘的介入是为了阻止这种暴力行为继续下去。根据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制度,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小孙和小刘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素,他们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无限防卫权,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裁决】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由熊萍法官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小孙和小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负任何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