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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兜售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两年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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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兜售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两年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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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高考的序幕刚刚落下,一宗涉及非法兜售高考试卷答案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近日,从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传来的消息称,经过该院提起公诉,三名涉案人员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去年高考的漩涡中,一宗非法交易悄悄进行。主犯张波早先就曾因相似行为受过处理,有着一年两个月的刑期记录。他与张军共同策划,意图在网络上贩卖高的答案。

二人以锦江、双流等地为据点,通过互联网散布售卖高答案的信息。他们利用QQ、手机甚至是面对面的方式,与那些寻求作弊机会的考生取得联系,并详细解释了作弊的方法。不仅如此,他们还向杨某、何某某等多名考生出售了发射器、接收器等作弊工具,每套设备的售价高达四千元。

就在五月末,李飞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李飞的主要任务是为张波和张军提供交通支持,包括签收作弊器材的快递,以及接听考生的咨询电话等。高考前夕,三人甚至还租用了一处出租屋,并根据文理科的不同建立了两个QQ群,以便更好地组织作弊行为。

在考试期间,尽管考生们购买了作弊器材,但他们对是否能真正获得答案心存疑虑。在高考第二天,也就是八日那天,张波却在建立的QQ群以及自己的QQ空间中发布了全国普通高考(四川卷)理科综合部分题目的答案。他透露,这些答案是他花费四千元从一个网名为“上帝之手”的卖家那里购买的。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前一天语文和数学的答案并未成功获得,张波等三人的信息传输与实际考卷信息出现了不匹配。虽然有些考生心怀不满,却也不敢公开发声。直到有考生被周围同学听到抱怨后,才有人将这一情况向考试部门举报,最终导致了案件的曝光。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一个争议点浮现出来:高考开始后,监考老师已经开封的试卷是否仍属于国家秘密?对此,保密机关和招生考试部门明确表示:“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都按照国家‘绝密级’进行管理。”基于这一法律定义,三名涉案人员最终因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张波作为主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而两名从犯则分别被判处一年刑期。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检察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定罪条款。如果按照新法规定,这三名涉案人员本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但由于他们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最终仍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这也是锦江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利用无线作弊器材传输的案件。在过去类似的案件中,多数只是涉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