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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于监外执行期满对累犯构成的影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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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于监外执行期满对累犯构成的影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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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分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是否能构成累犯的问题,经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审查后,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针对这一法律疑问,123律师网整理相关知识,以解答大家的疑惑。

一、暂予监外执行期满能否构成累犯

犯罪分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刑期满后释放,如果在五年内再次犯罪,并且前后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再犯相应罪行,应被视为累犯,并应从重处罚。但需注意,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则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期限。

二、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但对于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如确需保外就医,必须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如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条件或严重违反规定,应及时收监执行。

2. 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照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

3.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根据《刑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后释放,若在五年内再次犯罪且符合累犯定义,将被认定为累犯并从重处罚。如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123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