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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使用保管制度详解:内容与要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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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使用保管制度详解:内容与要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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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了寄存人的利益,对寄存物品进行保管,并在约定的时间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品的合同。具体到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其内容如下:

1. 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且需要由专人负责采购和保管发放工作。在保证机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要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减少浪费。

2. 管理人员需要实时掌握全局财产的数量、使用情况,做好公共财产的登记和出入库记录。每季进行一次财产清点检查,根据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根据库存及消耗情况,按照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确保既满足需求又不积压资金。

3. 财产物资的存放要做到“五防”,即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蚀。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清点库存,确保帐物相符。同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建立科学的发放领用制度,严格掌握发放范围和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临时领取的办公用品需要持领取单,并由领用人签字。

5. 固定财产的管理实行定期清理和责任赔偿制度。固定财产由办公室购置、设帐,按机关办公房间分别清点造册,固定使用、保管,责任到人。每年进行检查登记,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6. 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对于闲置但尚能使用的资产,需提出申请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对于已损坏或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实行报废销毁制度,并需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施。对于部分残值的资产,经过估价、评估后统一处理。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单位资产,违规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7. 公物需要得到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己有。个人和办公室共用的公共财产如因保管不善丢失,个人和办公室需负责赔偿。分配的个人使用公共财产不得自行处置。人员调离、退休或离岗时,必须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公物需归还单位,不得带走。

8. 后勤服务人员需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局机关的公共财物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外借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的,需按价值赔偿。

9. 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调整时,原则上不得搬移大件办公用品。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时,需同时到办公室办理资产、文书档案、资料、公用物品的交接手续。

10.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有权调剂或调配机关内部的办公用品,包括微机等。

11. 采购办公用品及小件物品或低值易耗品时,需由办公室指定两人以上进行选购。对于固定财产的采购,则按照采购办的招标式采购方式进行。这样不仅确保了采购的公正透明,也保证了物品的质量与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