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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冒名挂失存折违法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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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冒名挂失存折违法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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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一些不法分子伪造他人身份证,以挂失、新办等手段获取他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该如何定罪呢?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123律师网跟大家探讨伪造身份证冒名挂失存折犯罪的问题。

关于冒名挂失并取款的行为,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种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向银行挂失、补卡、取款等一系列行为,都为被害人所不知晓,符合盗窃罪所要求的“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银行将款项支付给陈某并非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而是基于交易惯例进行的正常的交易,不应定诈骗罪。

我们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是:

从主体角度和行为方式看,本案属于三角诈骗。三角诈骗是指被害人与受骗人不是同一人的诈骗。三角诈骗的三角是行为人、被害人和受骗人。三角诈骗的成立,要求现实的财产处分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陈某利用杨某的身份证进行挂失、补卡,使具有处分财产权限和地位的银行陷于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财产,致使杨某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陈某的行为方式构成(三角)诈骗罪。

在存在多方主体案件当中,并不能仅仅以“秘密窃取”来认定盗窃。以刑法规定规定的票据诈骗罪为例,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财物,相对于被害人而言,取得财产行为确实具有“秘密窃取”性,但是并不能基于此而认定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就本案而言,银行具有处分储户财产的权限与地位,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第三,银行在依照交易惯例进行交易的前提下,仍然可能因为“受骗陷于错误而做出处分行为”。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情况等相关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是对每一笔交易都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一些人可能通过欺骗手段瞒过银行的形式审查,从而骗得被害人的财物,使大量诈骗犯罪尤其是金融诈骗犯罪得以发生。

另外提醒大家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保存好,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向公案机关备案,并去金融机构挂失冻结自己的账号,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欢迎大家前来123律师网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