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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间的探讨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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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间的探讨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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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因违法之事追悔莫及,在狱中表现良好。针对这类能够悔改的人,我国法律给予了假释的机会。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的一部分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接下来由法律之窗(lawsky.com)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供各位参考学习。

一、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的一部分?

在假释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假释是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在刑期结束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即为假释考验期。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如何处理?

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根据不同表现,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若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2. 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且未超过追诉时效,应撤销假释,对未判决的罪行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罚应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 若在假释考验期间,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4. 若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间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后,则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公开宣告。

以上就是法律之窗针对“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的问题进行的回答。我们也补充了关于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法律之窗还提供了专业的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