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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详解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
一、供应血液制品的犯罪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监管秩序,次要客体是公众的健康权益。
2.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在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如不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从而导致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3.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质的单位。这些单位包括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4.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这些单位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关于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法采集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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