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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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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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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问题,这是刑事诉讼法中针对刑事处罚的一种重要方式。剥夺政治权利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作为处罚手段。那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究竟从何时开始计算呢?接下来,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的解答,我们来一起详细了解,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惑。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起始点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根据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除了独立适用的情况。依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定期与终身两种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二者同时执行。即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 对于因拘役或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对于由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犯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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