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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获罪判定,司法公正守护者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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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律师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获罪判定,司法公正守护者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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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今年八月,市民马某与妻子离婚时产生纠纷,被其妻子告上区人民法院。在8月25日的庭审过程中,因证据问题,原被告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突然,被告人马某起身走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金律师面前,无视法庭审判长、书记员等人,对其妻子的代理律师进行暴力攻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随后,马某的亲属及朋友多人闻讯赶到法院,在法院一楼大厅长时间吵闹,导致另一正在审理的案件被迫暂停。

九月,马某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诬告陷害罪被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十二月,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马某坚称自己被律师及妻子等人围攻并遭受暴力,导致外伤性鼓膜穿孔。被打的律师也当庭提供了伤情鉴定书作为证据。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讨论,并将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法律专家观点: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的李燚律师表示,关于律师是否属于司法工作者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尽管《刑法》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法庭和司法工作人员,但这一范围相对狭窄,未能全面覆盖所有可能扰乱法庭秩序的对象,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和翻译人员等。

李律师进一步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已经将行为对象从“审判人员”扩大至“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这一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范围过窄的问题。国外对于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对象的规定相对更为宽泛,值得我们借鉴。建议考虑进一步扩大本罪的行为对象,以更有效地保障法庭的正常审判秩序。

文章来源(略去具体网址):关于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件的详细报道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