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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成立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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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成立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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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设立,是基于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与惩处。其条件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者,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经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累犯不仅是一种再次犯罪的事实,更是一种特定的犯罪人类型,同时也是一种加重处罚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依据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者,若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经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将被视为累犯,并应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过失犯罪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而对于那些被假释的犯罪者,期限则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些条件包括: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

4.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执行,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累犯的成立条件及其法律效应、累犯的取保候审等问题,都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欢迎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与专业律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