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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数罪的认定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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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数罪的认定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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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同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数个罪名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数罪并罚。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如何认定,以及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如何认定

研究数罪是研究罪数必须要涉及的内容,把数罪问题论述明白是很有必要的。数罪的概念,是把一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犯了几种同种或不同种的罪,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

(一)数罪的特征有:

(1)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

刑法规定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数罪。单一罪中具有内在联系的数个危害动作或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都是犯罪行为。而数罪中的任何一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而且一般不具有内在联系关系。这是构成数罪的重要特征之一。

(2)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是构成数罪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

作为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构成,只要求它们之间是独立的。不要求每个犯罪构成是完整的。犯罪构成形态是否完整,不影响数罪的成立。例如故意犯罪的预备阶段或未遂阶段所存的犯罪构成;以及前述两上阶段中可能发生的犯罪中止情况所存在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相互的独立性。

因而,它不同于有的单一罪中也可能存在有数个犯罪构成,但它们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不能认为是数罪,应是一罪。例如单一罪的惯犯虽有多个犯罪构成。但它们之间具有性质完全相同的,反复实施的。

已成习性和常业为特征,并为刑法特别规定的惯犯。是单一罪中规定为一罪的情况。可见单一罪中有虽有数个犯罪构成,但不具有相互的独立性。只有数个犯罪构成的独立,数罪才能成立。这是构成数罪的显著特征。

(3)数罪中任何一个犯罪在运用刑罚和追诉时效上以及诉讼程序上都有各自的法律特征。由于构成数罪的每个犯罪,都是独立存在的。因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运用刑罚上是分别量刑和实行并罚处理,也只有在分别正确地量刑,才有可能准确地适用数罪并罚制度,表现在刑事追诉时效问题上,是分别起算。

如果在两罪中的任何一罪超过追诉时效,数罪就不能成立。但不因此而对同一被告人终止整个诉讼程序。上述在实体和程序上不同的法律意义。是任何一种状态的单一罪所不具有的特征。

(二)、数罪的分类。

根据我国法学理论,对数罪的种类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①从实体与形式上的不同,把数罪分为实体数罪与形式数罪,实体数罪包括数个独立的同种与不同种的数罪;形式数罪包括牵连犯、连续犯和想象数罪。(实质上这属于单一罪的范畴)。

②从实体数罪所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同种数罪与不同种数罪。同种数罪是指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犯罪。

由于它的刑罚宣告或发生时间的不同,又把同种数罪分为刑罚宣告前的同种数罪和刑罚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发生的同种数罪。不同种数罪是指数个独立的不同性质犯罪。同样由于它的刑罚宣告或者发生时间的不同。又把不同种类数罪分为刑罚宣告前的不同种类数罪和刑罚宣告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发现或发生的不同种类数罪。

二、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刑法规定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两个时间点决定一个时间段。前罪残刑的终点日期是确定无疑的,现在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计算前罪残刑的起点日期。最高法院研究室于1986年11月5日就“关于劳改犯在劳改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决后其前罪的残刑从何时计算问题”对天津市高级法院研究室作出了电话答复,明确指出“对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应从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根据上述观点审判实践中通行的操作办法是,先确定后罪判决书的送达日期,再往后顺延10日,即为判决生效日期,并以该日期为计算前罪残刑以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的起点日期。

在理解刑法规定时,应遵循三条原则:

关于数罪并罚中数罪的认定及其计算方法

在具体情境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会因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解释:

一、罪犯脱逃的情形

当罪犯逃脱后,其前罪的剩余刑期自逃脱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罪犯被重新抓获并收监后,其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应当被计入决定执行的刑期中。例如某罪犯在1999年6月5日逃脱,并在1999年7月5日被抓获。如果法院对其前罪判处刑期后,再因逃脱罪增加刑期,那么决定执行的起止日期应从重新收监之日算起。

二、罪犯在狱中再犯罪的情形

当罪犯在狱中再次犯罪时,其前罪的剩余刑期以及决定执行的刑罚都将从再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某罪犯在狱中因打架造成他人重伤,那么其前罪的剩余刑期将从这次事件开始重新计算。法院会根据其新的罪行进行判决,并决定执行的起止日期。

三、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情形

对于在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罪犯,其前罪的剩余刑期从再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决定执行的刑期则从因再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算。在此期间,从再犯罪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不应计入前罪或决定执行的刑期中。

四、管制服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形

对于在管制服刑期间犯罪的罪犯,其前罪的剩余刑期同样从再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决定执行的刑期从因再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算。这段时间也不会计入前罪或决定执行的刑期中。例如某罪犯在管制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法院会根据其前罪和新罪进行判决,并确定新的执行刑期。

数罪并罚中的数罪认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等。以上是对“数罪并罚中的数罪怎样认定,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有什么”问题的解答。如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或需要,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