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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遇债务人否认债务处置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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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遇债务人否认债务处置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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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时常会出现债务人不存在债务的情况,也就是虚假债权转让。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存在债务的情况

对于接受虚假债权的当事人来说,了解虚假债权转让的处理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处理方式包括:

1. 在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中,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

2. 对于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3. 对于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4. 在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如果银行因欺诈导致合同可撤销,同时还构成侵权,受让人可以选择适当的请求方式。

二、虚假债权转让的表现形式

虚假债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的债权。这种情况指的是剥离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债务,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导致将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

2. 不良资产剥离前通过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实现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过处置抵押物或扣押物实现了部分债权。在实践中,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往往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受让人往往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

3. 真债权但假合同的情况。银行在转让债权时,虽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为缺少借款合同等手续而伪造合同。受让人在行使权利时,可能会遇到债务人的不认可,或者即使银行提供了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受让人也可能以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4. 新贷还旧贷的情况。银行可能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在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可能会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为由对银行提起诉讼。对于虚假债权转让的情况,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不幸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更多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和法律咨询服务,请访问我们的网站——123律师网(123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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