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答
离婚探视权能单独带走一天吗
关于撤销减刑裁定的处理办法
男方过错退婚,彩礼全额返还问题探讨
老人坚持将房产直遗孙女,孙女能否跨越父亲独立继承权探究
私人债务凭证的书写要领与法律效用
解读刑讯逼供罪的要点与策略:从法律角度深度剖析
名义股东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退出策略指南
刑法修订后罪犯罪对象是否包括男性:深度探讨
婚姻家庭
我国法律规定下的判决离婚理由解析:夫妻感情破裂等核心要素探讨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攻略:如何合理分割房产权益?
重婚十多年后法律追究的有效性探讨
房产证添加配偶姓名,财产归属权解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是否无效?
非婚生子女赡养费老人标准解析
了解同居伴侣间的财产关系:权责与共识的重要性
香港内地联姻结婚手续指南
股东债务承担约定下的财产追加执行理由探讨:股东间债务承担条款的法律效力分析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即可获得公司的股权,且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那么,股东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呢?下面由专业律师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股东间债务承担约定能否作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依据
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一般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
在实际情境中,公司股东之间可能会达成关于公司债务承担比例和方式的约定,此类约定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应。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这些约定并不能对第三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第三方既不能因这些约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也不能据此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相关法律规定引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1.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需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自身的债务。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股东之间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这一问题,答案是不能的。公司是有独立财产权的,读者如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或需求,欢迎咨询专业律师或到相关网站(如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猜你喜欢内容
-
高利贷债务偿还的必要性探讨
高利贷债务偿还的必要性探讨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私人老板欠薪,工人如何快速追讨工资?
私人老板欠薪,工人如何快速追讨工资?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不当得利损失认定指南:关键点解析与实务操作建议
不当得利损失认定指南:关键点解析与实务操作建议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网贷逾期利息存在限制吗?解读相关法规与规定
网贷逾期利息存在限制吗?解读相关法规与规定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解析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解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私人借钱用房产证作抵押真的有效吗?标题分析解读告诉你真相
私人借钱用房产证作抵押真的有效吗?标题分析解读告诉你真相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分析:从证据到责任认定全流程解析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分析:从证据到责任认定全流程解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离婚后债务纠纷分担策略
离婚后债务纠纷分担策略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恋爱期间借条效力认定的法律分析:有效还是无效?
恋爱期间借条效力认定的法律分析:有效还是无效?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名义股东承担债务的探究与解析
名义股东承担债务的探究与解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