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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履约,合同履行地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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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履约,合同履行地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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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确保合作双方能够履行合同,都会设定保证合同履行地。那么,该如何确定保证合同履行地呢?它有哪些要求,又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关于保证合同履行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做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因此比较容易确定且无异议。对于合同履行地,却存在一些分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而合同履行地事关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利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保证合同履行地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尽管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保证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出规定,但我们可以根据法学理论来探讨。法学界对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这一观点一致,没有任何分歧。在担保法第17、18条中,对此也有明确阐述。我们可以确定保证合同是被保证的合同即主合同的从合同。

依据传统民法理论,从物的归属依赖于主物,这也适用于保证合同和主合同关系的处理。笔者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应该和主合同的履行地一致。具体理由有三: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笔者认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欢迎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律师们,他们会用专业的知识全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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