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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策略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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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策略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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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中,有很多的公司可能会收购一些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的时候需要遵循具体规则,那么,大家对融资担保公司能否收购不良资产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123律师网(12364.com)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融资担保公司能否收购不良资产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收购不良资产,收购流程如下:

(一)启动项目

发现市场机会后,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形成立项方案,立项获得批复同(股东同意)后,项目正式启动。

(二)尽职调查

1、访谈转出方了解管理过程,贷款出现问题的时间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催收、诉讼)(注意诉讼时效),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及配合程度,计划的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拍卖)、意向价格,转让的审批流程。

2、查阅资产档案

(1)逐项核对分析金融机构拟转出不良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信贷档案,了解贷款的发放时间、期限、用途、本金金额、利率、当前本金及利息余额;

(2)具体的担保条件,保证人及担保金额,抵质押担保及担保金额、办理登记情况;

(3)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有查封资产,诉讼进展情况;借款人、保证人的基本资料和财务信息。

3、查看抵质押物:现场调查了解抵质押物的实际状况,当前状态(闲置、加盖建筑物)、实际占管及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和情况、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估算价值。

4、调查信息整理: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整理存档。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综合尽职调查情况,对不良资产债权的有效性、担保的有效性等进行法律判别;分析主债务人、担保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分析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对是否可以信赖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分析判别。

2、对项目进行整体的经济和操作可行性分析,估算企业和项目未来可能实现的商业收益空间,列出资金之外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是否有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分析影响项目实施和收益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

3、在判断项目经济可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方面没有"硬伤"之后,拟订主要的工作步骤和综合重组方案。保障重组增加重组的可靠性,一般要求追加新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控措施,如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等。

4、计算收购及追加投资的投入和预期收益,并对价格和市场变动情况下的进行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

(四)谈判商定方案

以详细的分析论证为基础,以重组为主要手段,通过与债务人及相关方谈判,确定项目方案,明确交易结构、具体的工作路线图、工作步骤衔接、过程及内容。并通过相关协议,如债权转让协议、重组协议追加担保合同等予以明确。

(五)审批实施

拟定正式的收购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

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

(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金融机构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四、关于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但却拥有其他债权且未积极行使,导致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时,金融机构可依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关于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金融机构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金融机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金融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六、关于行使抵销权。当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进行抵销,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金融机构在主张抵销时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七、提前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关于申请破产。对于通过以上手段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机构可依法申请借款人或保证人破产。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不良资产领域,《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不良金融资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和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进行了明确定义。不良金融资产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中形成或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包括前期调查、处置方式选择、定价、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与此相关的资产剥离、转让、收购和管理也适用该指引。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依据以上规定收购不良资产,其流程包括启动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可行性分析等五个步骤。对于法律疑问或问题,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有相关债务问题,可点击查询或咨询律师网债权债务律师获取帮助。更多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123律师网(123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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