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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抗辩权详解:种类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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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抗辩权详解:种类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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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抗辩权的种类是非常多的,每一个期间其抗辩权的种类也是不同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加了解抗辩权,今天123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保证期间的抗辩权的种类的法律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1、先诉抗辩权。又称之为检索抗辩权,简单的讲就是保证人提出:信用社你先去向借款人要钱,等借款人没有能力归还贷款时,再来找我。根据民法典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他是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证人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的一种评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的合同。

3、撤消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等的民事行为属于可以撤消的民事行为。保证人撤消权的行使是符合条件的,如果保证人存在可以撤消的法定情节,那么就可以行使撤消抗辩权。

4、时效抗辩权。主合同的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因为下落不明,农村信用社经常向保证人发催收通知书,因为忽视了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保证人不会承担责任的。

二、抗辩权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大家看了小编整理的知识以后,对于保证期间的抗辩权的种类能够有一定的了解,也能够知道抗辩权的具体的特征有哪些。当然如果大家在这一方面还有需要了解的,大家是可以到123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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