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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时效探究:多久后免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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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6 19: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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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时效探究:多久后免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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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时常发生,这其中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保证就是担保的方式之一。那么,民法典中贷款担保人多长时间就不负连带责任了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贷款担保人多长时间就不负连带责任了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担保

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对外承担的责任不分先后,共同对债务负责。其特点包括:

1. 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123律师网(12364.com)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欢迎进行123律师网(12364.com)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