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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6 19:42:11

问题描述

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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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在代位执行程序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就由123律师网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要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尽管《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在财产保全时,可以针对第三人,但在强制措施上只规定了停止支付和提存两项,不具备全面的强制措施,所以要同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区分开来。

2.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贯彻有限原则,禁止进行复代位执行。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这是因为,如果实践中无限制地依次类推第三人,会使环节增多,关系复杂,难以达到代位执行的目的,反而造成执行秩序混乱,增加执行难度。

3. 注意区分相关概念。要做到全面准确适用代位执行程序,在掌握其自身条件和程序的还须严格区分一些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问题。比如代位执行与持有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区别、诉讼过程中的第三人与执行过程中的第三人的区别、代位执行与执行中的债务转让的区别等。

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

以上就是由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些什么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