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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共存,担保人责任探讨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6 22:42:49

问题描述

借条与欠条共存,担保人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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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与欠条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大额借款时,债务人通常无法一次性偿还,往往需要分期还款。经常出现第一次借款写借条,之后还款又写欠条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又写了欠条,原先的借条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呢?让我们一起通过123律师网来了解一下。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议更改主合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下面是一个相关的案例:

被告李某曾将其按揭车辆转让给原告高某,车价款约定为65000元,但原告实际支付了61000元。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选择退还车辆。但被告李某并未退还购车款,而是出具了借款61000元的借条,约定同年8月3日一次性还清,并由袁某提供担保。

之后,由于被告李某仅归还了部分购车款,双方发生纠纷。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被告李某就剩余的购车款30000元出具了欠条给原告,但原借条并未撤回,款项至今也尚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关系明确。高某退还车辆后,李某应归还购车款。高某与李某在未得到担保人袁某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欠款进行了协议变更。根据法律规定,袁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归还高某剩余的购车款30000元,而袁某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债务问题有详细规定。如果您遇到相关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请咨询我们的债权债务律师。他们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点击这里,查看更多关于债务问题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