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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职权行使之道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2024-09-16 22:46:23

问题描述

债权人会议职权行使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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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由全体债权人参与的临时机构,旨在进行权利自治。那么,如何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职权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之后的会议,可以由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由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等债权人提议召开,同样需要在15日前通知债权人。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拥有广泛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核查债权、申请更换管理人并审查其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债权人会议还有权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这些决议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并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企业破产法》对部分决议事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事项,如果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将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法院的裁定,如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内容是由专业法律平台123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集和行使职权的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时候,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