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答
离婚探视权能单独带走一天吗
关于撤销减刑裁定的处理办法
男方过错退婚,彩礼全额返还问题探讨
老人坚持将房产直遗孙女,孙女能否跨越父亲独立继承权探究
私人债务凭证的书写要领与法律效用
解读刑讯逼供罪的要点与策略:从法律角度深度剖析
名义股东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退出策略指南
刑法修订后罪犯罪对象是否包括男性:深度探讨
婚姻家庭
我国法律规定下的判决离婚理由解析:夫妻感情破裂等核心要素探讨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攻略:如何合理分割房产权益?
重婚十多年后法律追究的有效性探讨
房产证添加配偶姓名,财产归属权解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是否无效?
非婚生子女赡养费老人标准解析
了解同居伴侣间的财产关系:权责与共识的重要性
香港内地联姻结婚手续指南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差异解析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
特定之债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而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于给付义务。如果系由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引起的,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双务契约中,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给付时,他方免于对待给付。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
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
4、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
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是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亦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旦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其特定的标的。
猜你喜欢内容
-
他人欠款不还如何依法追讨无借条情况处理方案
他人欠款不还如何依法追讨无借条情况处理方案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欠款一万多元起诉开庭会否导致刑事责任?解析法律风险和后果
欠款一万多元起诉开庭会否导致刑事责任?解析法律风险和后果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被盗用身份证网贷债务谁负责?
被盗用身份证网贷债务谁负责?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死亡债务人遗产继承人的起诉权益探讨
死亡债务人遗产继承人的起诉权益探讨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征地拆迁不当得利处置策略探讨:合法途径与解决方案
征地拆迁不当得利处置策略探讨:合法途径与解决方案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企业借款纠纷注意事项概览
企业借款纠纷注意事项概览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担保人担保期满未履行责任下的责任分析
担保人担保期满未履行责任下的责任分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欠条过期重新签名,效力如何?
欠条过期重新签名,效力如何?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债权人债务人:谁是欠钱方?
债权人债务人:谁是欠钱方?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继承财产后,债务是否也需承担?
继承财产后,债务是否也需承担?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