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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职权核心解读:职责、权利与义务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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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职权核心解读:职责、权利与义务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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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涵盖以下内容:

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证明材料需向全体债权人展示,以供查阅。其他债权人可对债权的成立、合法性、发生时间、数额大小、是否有财产担保以及是否是连带债权等进行详细询问和提出异议。此过程即为债权人会议调查债权的职能体现。

二、对管理人的选任及其报酬进行监督。根据新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有权申请更换不能依法、公正履职或不胜任职务的管理人。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债权人享有监督权,以防不合理增加开支损害债权清偿利益。

三、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债权人会议通过以下方式行使对管理人的监督权:随时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要求管理人报告管理情况;监督管理人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报告职务执行情况,接受询问。若管理人行为违背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会议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四、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会议可根据自治原则,依合适方式选任债权人代表。撤换方式和程序同样遵从债权人自治。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可提出辞职。但选任和撤换成员需受法律和人民法院的一定约束。

五、决定债务人营业是否继续。债务人营业会影响其资产数额和债权人最终受偿程度,因此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由管理人决定,之后则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若决定继续营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正常生产经营;若决定停止营业,除必要活动外,债务人或管理人不得擅自进行其他活动。

以上内容大致涵盖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包括核查债权、监督和管理选任的管理人及其报酬、选举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以及决定债务人营业是否继续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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