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不当得利的表现形式详解:类型与特点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不当得利的表现形式详解:类型与特点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得利确实分为正当与否,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涉及法律制裁。关于不当得利,您了解多少呢?其类型又有哪些呢?今天,123律师网为您详细解读。

不当得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给付是指有意识、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财产的行为。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是清偿债务,二是成立债的关系。如果缺乏给付目的而增加了他人的财产,则构成不当得利。这类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包括非债清偿、买卖交付但合同未成立等情况。

2. 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虽符合不当得利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1.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的无义务赡养。

2. 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

3. 明知无债务的给付,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

4. 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赌债的给付、贿赂物的给付等。

二、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这类不当得利包括以下几种:

1. 基于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出租他人之物、擅自利用他人的专利等情况。

2. 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添付情况下,因添附丧失权利者对新物所有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3. 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鱼类自然跃入相邻鱼塘等。

以上是不当得利的一些表现形式。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123律师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涉及债务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帮助。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关于《民法典》的债务问题解答。若需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123律师网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