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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计算方法解析:从起始点开始计算探秘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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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计算方法解析:从起始点开始计算探秘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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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会遇到需要签署保证合同的情况,那么,该如何理解并计算保证期间呢?下面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析其中的法律规定。

【案例介绍】

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从10月开始至次年9月结束。陈某作为担保人与李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从保证日开始为4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双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具体方式。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归还借款,李某于9日向法院起诉张某和陈某,要求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经查,张某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则以担保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分歧点】

关于“保证日”的约定,其具体该如何计算担保期限呢?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保证日”应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即10日。李某在9日起诉时,仍处在担保期限内,陈某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种看法则认为,“保证日”应是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时的日期,也就是10日。李某在9日起诉时,已经超出了担保期限,陈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看法则认为,“保证日”这个词汇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常存在争议。若此词在保证合同中并未明确,那么其担保期限应按照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来计算。

【深度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保证日”从字面上理解是“担保开始的日期”。按照法律上的定义,担保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或承担责任。“保证日”应当理解为“担保责任开始的日期”。这一日期应依附于主债务合同的履行期,当主债务到了履行期,才存在担保责任的问题。“保证日”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次日。

关于担保期限的长短。在此案例中,双方明确约定了“担保自保证日开始起为4个月”,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四个月。这表明双方对担保期限是有明确约定的。

关于担保期限的起算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若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应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但在本案例中,双方已有明确约定,故应按照约定来计算。

本案中,陈某与李某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但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若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视为连带责任担保。而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自保证日开始起为4个月”,应理解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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