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详解:法律要素与行使条件探讨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详解:法律要素与行使条件探讨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由123律师网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范围。除债务人自身的专属债权外,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那么,什么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呢?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安置费、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等。不属于这些范围的债权,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接下来,我们归纳一下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已确定。这就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并且这种债权尚未被处分。例如,如果次债务人已经清偿了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也无法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且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简单来说,“怠于行使”就是指债务人不积极主张其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就不算怠于行使。

三、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到期,并且已经陷入履行迟延。这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到期,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任何一个债权未到期,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上述提到的《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特定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只要不是这些专属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其中的债务问题可以点击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123律师网的专业债权债务律师。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