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9 6 1 5 2 8 3

精神损失费赔偿详解:概念、原因与计算方式

admin |            
问题更新日期:

问题描述

精神损失费赔偿详解:概念、原因与计算方式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我们了解,当个人遭遇侵权行为时,除了可以要求物质损失赔偿外,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需要法律的支撑。那么,精神损失赔偿的具体解释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通过智权法律咨询平台(ZhiQuanLaw.com)来为您详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及相关问题解答》

为了准确地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审判实践经验,针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自然人因以下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时,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公布]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完整权;

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侵犯的情况;

3.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损害的案例。

当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条:对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离世后,其近亲属因以下侵权行为感受到精神痛苦,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考虑:

1. 通过侮辱、诽谤、贬损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2.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的;

3.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的。

第四条: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导致永久性消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与此相反,第五条则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若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在诉讼结束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再次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导致死亡,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若无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可代为提起诉讼。

第八条:若侵权行为仅导致他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上便是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猜你喜欢内容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