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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债平衡:抵债条件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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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债平衡:抵债条件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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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过程中,有时会有担保人进行担保,但如果缺少担保人,也不必担心,因为还可以使用物品作为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便可以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那么,究竟什么样的物品可以作为抵债物品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通过律师网(law123.com)的解答,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以物抵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为依据进行办理。

二、如果以物抵债协议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那么必须完成相应的报批或登记手续。

三、如果抵债的资产是国有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等需要机关批准才能转让的,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哪些物品不能用于抵债?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费已经接近、等于或高于该财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

四、财产已先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依法限制转让的财产。

六、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

七至十项具体列举不能用于抵债的财产与原文一致。

在借款协议中,经过协商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物品可以用于以物抵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无法用于抵债,同时无法变现的财产也不能用于抵债。对于产权有争议的物品,同样不能作为抵债物品。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律师网(law123.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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