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答
离婚探视权能单独带走一天吗
关于撤销减刑裁定的处理办法
男方过错退婚,彩礼全额返还问题探讨
老人坚持将房产直遗孙女,孙女能否跨越父亲独立继承权探究
私人债务凭证的书写要领与法律效用
解读刑讯逼供罪的要点与策略:从法律角度深度剖析
名义股东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退出策略指南
刑法修订后罪犯罪对象是否包括男性:深度探讨
婚姻家庭
我国法律规定下的判决离婚理由解析:夫妻感情破裂等核心要素探讨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财产分割攻略:如何合理分割房产权益?
重婚十多年后法律追究的有效性探讨
房产证添加配偶姓名,财产归属权解析: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是否无效?
非婚生子女赡养费老人标准解析
了解同居伴侣间的财产关系:权责与共识的重要性
香港内地联姻结婚手续指南
侵权损害赔偿下的债权转让焦点探讨
问题描述
- 精选答案
-
在侵权纠纷中,有时候由于个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这时候就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进行维权。那么,关于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转让这个问题,今天123律师网就给大家深入介绍一下。
侵权损害赔偿债权转让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侵权之债的债权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解释。
案情简介
钱某与孙某是某邮局的工作人员。某日,钱某雇佣孙某为其装修新房,不幸的是孙某在装修过程中因意外踩空楼梯而身亡。事故发生后,钱某选择了潜逃。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某邮局与孙某家属达成协议,由邮局先行支付死亡赔偿款共计25.6万元。双方约定将该侵权损害赔偿的债权追偿权力转移给邮局。邮局随后发表声明通知钱某还款。
分歧
对于这种情况,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孙某家属与邮局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此邮局支付的25.6万元仍然需要由孙某家属来向钱某追偿。
第二种观点则是,邮局代偿他人的侵权之债构成了无因管理。邮局与钱某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邮局有权起诉钱某要求偿还已支付的赔偿款。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对于本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关于本案的债权转让行为,由于索赔权是基于人身受侵害而产生的,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依法禁止转让。邮电局与孙某家属的债权转移协议是无效的。
二、关于债务代偿行为,法律是允许甚至是鼓励这种行为的。一方面,第三人代为清偿有利于债权的实现;第三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会损害其利益。
三、本案中的债务代偿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邮电局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代钱某支付赔偿款,属于无因管理,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四、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无因管理之债的形成。邮电局与钱某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有权要求钱某偿还代为支付的赔偿款。
法务助手提醒您: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同时《合同法》和《担保法》将不再适用。如果您面临与债务问题相关的困扰,请务必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点击此处了解更多信息!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不妨联系我们的法律专家——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处理各种债权债务问题。您可以通过访问我们的网站,找到专业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服务或预约电话咨询。123律师网(网址:www.12364.com)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让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请放心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猜你喜欢内容
-
高利贷债务偿还的必要性探讨
高利贷债务偿还的必要性探讨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私人老板欠薪,工人如何快速追讨工资?
私人老板欠薪,工人如何快速追讨工资?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不当得利损失认定指南:关键点解析与实务操作建议
不当得利损失认定指南:关键点解析与实务操作建议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网贷逾期利息存在限制吗?解读相关法规与规定
网贷逾期利息存在限制吗?解读相关法规与规定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解析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解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私人借钱用房产证作抵押真的有效吗?标题分析解读告诉你真相
私人借钱用房产证作抵押真的有效吗?标题分析解读告诉你真相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分析:从证据到责任认定全流程解析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分析:从证据到责任认定全流程解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离婚后债务纠纷分担策略
离婚后债务纠纷分担策略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恋爱期间借条效力认定的法律分析:有效还是无效?
恋爱期间借条效力认定的法律分析:有效还是无效?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
名义股东承担债务的探究与解析
名义股东承担债务的探究与解析回答数有1条优质答案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