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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核心内容解析:主要涵盖哪些债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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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核心内容解析:主要涵盖哪些债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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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呢?接下来由123律师网为大家详细解释。

一、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基于财产给付的请求权

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本身不能申报,但如果因为这些行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申报的债权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作为受偿基础

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此处所说的债务人财产。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可申报。

三、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

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如果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处罚的是债权人,既无法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

五、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类型的债权不得申报:

1. 因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而无效的债权;

2. 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 证据不足或虚假的债权。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如果被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记录在债权表中并载明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以上就是123律师网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债权申报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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