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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债权的要求与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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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债权的要求与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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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解答疑惑。

债权申报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要求给付的标的物应为财产,如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由此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债权必须建立在债务人财产受偿的基础上。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指的是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信托财产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可申报。

(三)债权需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成立。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是不能申报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无法实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债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证据虚假的债权等,都是不能申报的。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若被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

接下来是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这些职工债权无需职工自行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待定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以及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等,这些特殊情形下的债权申报,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申报过程中,需要详细说明其特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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