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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逃债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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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逃债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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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破产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这些现象并非真正的企业破产,而是企业利用破产作为手段,逃避债务,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进行了如下的整理与分析。

一、隐瞒与低估财产

部分破产企业故意隐瞒其财产,缩小破产财产的范围,并设法低估其价值。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这些企业往往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而忽视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在无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有的企业甚至不按照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价,故意压低作价金额,导致债务率高于实际负债率,使企业陷入无法清偿债务的境地。

二、恶意转移与空壳破产

部分破产企业采取“恶意”手段转移财产,如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以实现空壳破产。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默许和纵容下,这些企业通过改制抽逃资产,使原单位名存实亡,债务悬空。待破产清算结束后,免去余债,再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重新开张。

三、违法操作与优先受偿费用

部分破产企业在处理破产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行为。例如,随意提高职工安置费等优先受偿费用,使得企业最终无产可破。根据职工人数和破产企业资产状况,有的企业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职工安置费。这些费用有时被用于购买或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使得企业利用清算中的高额优先受偿费用重新组合、建立新的企业。

四、地方与部门的影响

一些地方和部门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为帮助企业“起死回生”出谋划策。有的地方甚至强令银行等债权人放弃债权。在清算破产企业债务时,利用行政权力要求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放弃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有的法院与地方串通,人为认定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效,导致担保物权在具体操作中极易受到分割。

五、警惕与建议

面对如此复杂的逃债行为,我们必须保持警惕。123律师网(12364.com)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企业破产或逃债的疑惑,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我们也希望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企业逃债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以上是我们对当前企业逃债行为的分析与整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成为逃债行为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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