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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共同抵押之深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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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共同抵押之深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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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都了解到担保的范围可能涉及到人和物的担保。当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共同承担分担的数额。那么接下来,123律师网与各位一起深入探讨一下关于混合担保中的共同抵押究竟是何含义?

一、混合担保中的共同抵押是什么意思?

1. 连带共同抵押是指各抵押物都担保同一债权,没有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抵押物来实现其债权,即每个抵押物均可担保债权的全部。

2. 混合共同担保则是指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即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若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若由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物的担保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8条明确规定:当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

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都属于担保人,在清偿上不应有先后次序。关于在保证人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混合的情况下,《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38条作了详细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可以选择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了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

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对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123律师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随时咨询。《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而《合同法》和《担保法》同时废止。若涉及相关债务问题,可点击相关链接查看或咨询律师网债权债务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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