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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支付公司内部稽核员设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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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支付公司内部稽核员设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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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支付公司门店的监管力度,台湾地区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支付公司必须设立内部稽核员,对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定期汇报。以下是关于台湾支付公司须设立内部稽核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解读,供大家参考。

根据新规,需要设立内部稽核员的机构主要包括专营电子支付机构以及兼营电子支付机构业务的电子票证发行机构。对于银行业者,则需遵循其行业内部的稽核内控规定。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稽核人员,规定中明确了至少需要符合两种条件。第一种条件较为严格,必须由具备二年以上金融检查经验的人员担任,或者是由大专院校毕业、通过高等考试或国际内部核师考试,并具备二年以上金融业务经验的人员担任。

而第二种条件则是针对曾任稽核、会计师事务所查帐员、电脑公司程式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师等专业人员,他们需要接受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及管理训练后方可担任稽核员。

新规还规定,稽核人员必须设置专门的“领队”编制,负责汇总分组稽核工作,扮演着统整的角色。原先的规定中,内部稽核人员担任领队时需具备丰富的稽核或金融检查经验,但现在更加注重其统整和汇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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