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和运输合同之间存在着不同之处,包括目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责任等方面。
货运合同的目的是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而运输合同的目的是提供运输服务。
货运合同的主体是货主和货运代理人,而运输合同的主体是货主和承运人。
货运合同中,货主授权货运代理人代表其完成货物运输,并需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只需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不一定需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仅对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货运合同中,货主需要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直到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止。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需要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直到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止。
货运合同中存在几种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第一,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第二,损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第三,损失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
最后,当货运合同违约时,当事人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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