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需要签订合同来确定施工细节和相关问题。但是,当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本文将详细分析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并给出判定无效合同的原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各条款,每一条款都应代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在对方不了解情况或受其胁迫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其合同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损害了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目的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订立的合同是违法无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的目的是非法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例如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以满足自己的私利为目的,其危害性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这种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时,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包括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缺乏法定有效要件而在法律上确实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合同无效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
(一)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认为,如果无法确认合同无效,可以确认合同有效。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时,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碍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该被认定为有效。这一原则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同时也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并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认定应当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可能掺杂着各部门、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如果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会导致交易中禁区如林,民事活动中充满陷阱,行政干预无限,当事人难以行动。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有司法解释,应根据解释确认违反规定的合同无效;如果没有司法解释,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民法典》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