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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责任和医疗事端差异是什么?

2020-08-12 14:47 来源:zlw004
核心提示: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端罪都体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体现,都给被害人形成了危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差异就在于是否形成了就真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假如没有形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端处理,而不该认定为犯罪。

 
    我们都知道,作为医生必定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尽量削减产生医疗事端的机率,可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医疗事端的,由于有些时分会被认定为医疗差错,这个很多人就感到疑问,不知道医疗差错责任医疗事端的差异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请看下文卓律的回答。
 
    1、概念上的差异。
 
    医疗事端是指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过失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医疗差错是指医疗事端以外,由于医院的差错,形成患者人身损伤的差错。
 
     2、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3、医疗事端与医疗差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判定、补偿数额等存在显着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端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医疗事端的判定组织是医学会,医疗差错的判定组织是司法判定组织。依照医疗事端补偿所得要低于依照医疗差错补偿所得。由于医疗事端判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判定的专家和纠纷触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络,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判定,判定专家不需对判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判定的公平性被广泛质疑。医疗差错的判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判定人员为法医,判定人员对判定结果负责,判定相对公平,曾经有统计,在不被判定为医疗事端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判定为医疗差错。
 
    之所以呈现医疗事端与医疗差错的区别,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端判定缺少公平有直接的联络。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继续存在。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丢失、丢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要患者提供的依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申述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通过审理,只要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
 
    医疗过错责任和医疗事故这两个概念看似相同,但是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正是由于医师的医疗过错行为,才会导致终究的医疗事故,他们两者是有先后顺序的,当然产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要及时的收集依据,尽快向法院提申述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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